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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该话题包含 1个回复,2 人参与,最后由老黄牛 更新于 6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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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静娜
      参与者
      发帖数3

      是按照新的方式计算,还是按照老的方式计算,还是10月份以前的按老方法,以后的按新方法?


    • 老黄牛
      版主
      发帖数3

      今年新个税法正式颁布,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将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,日常月薪发放适用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。 由于新个税法是在2019年正式全部生效,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(包括当日)发放的年终奖,适用国税发[2005]9号文件老政策(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)确定的计算方式,除以12,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。
      而2019年1月1日之后(包括当日)发放的年终奖,以“实际取得”为原则,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,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,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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